校友会简介

总会简介

发布时间 : 2023-06-01

湖北师范大学校友会成立筹备于2003年,2009年经湖北省政府批准,经湖北省民政厅许可登记,湖北师范学院校友会正式成立。2016年伴随学校更名,校友会也随之更名,并于2016年4月16日召开湖北师范大学校友会第二届校友代表大会。多年来,校友会分别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地成立地方校友会、行业校友会和各学院校友联谊会。

湖北师范大学校友总会和湖北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处设在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秘书长由校友办主任兼任,相关科室负责秘书处具体工作。校友会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总会和分会组织的同时,也在不断发挥其“窗口、桥梁、纽带”的作用。校友会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进一步加强了母校和校友的联系和沟通,使广大校友了解湖北师范大学建设和发展状况,同时依靠广大校友为母校的发展积极献计献策;校友会充分利用校友会和基金会资源助力学校的发展,使得校友资源在大学文化精神传承和发挥、提高学校竞争力和社会声誉、促进教学改革和提升办学水平、在学校的招生就业、为学生的创新创业、高水平人才的引进及师资队伍的建设,推动产学研用相结合,促进学校转型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校友会加入方式:本会的会员为个人会员。凡湖北师范大学及其前身(华师黄石分院,黄石师范学院,湖北师范学院)、湖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及其前身(黄石一中,湖北师范学院附中)、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2016级以前)、湖北省化学工业学校的各类毕业生、肄业生、进修生、培训生;曾在湖北师范大学(含其前身)、湖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含其前身)、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2016年以前)、湖北省化学工业学校工作过的教职员工,拥护湖北师范大学校友会章程,有入会意愿,愿为本会工作,向本会提出申请,经理事会并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均可成为本会会员。申请为会员的方式有两种:

1.拨打校友总会办公室电话0714-6571876,联系我们,告之校友具体信息;

2.通过“湖北师范大学校友办公室”网站或“湖北师范大学校友会”微信公众号注册。

校友会员权利与义务

会员享有如下权利:

1、参加校友总会组织的各项校友活动;

2、参加工作所在地校友分会组织的各项校友活动;

3、经校友总会授权,代表校友总会联络其工作所在地校友;

4、获得学校赠阅的《湖北师范大学校报》《校友通讯》等期刊;

5、获得校友总会的生日祝福、新年祝福等。

会员履行如下义务:

1、秉承“诚毅勤敏”的校训,树立“校兴我荣、校衰我耻”的观念,自觉维护母校荣誉,为湖北师范大学的发展建设提供咨询或建议;

2、保持与校友总会和工作所在地校友分会的联系,及时通报自己工作单位和通讯联系方式变更情况;

3、协助收集、整理工作所在地校友中的先进典型人物资料和校友分会及校友活动资料、照片及稿件,向校友总会提供;

4、协助校友总会和地方校友分会在工作所在地组织开展校友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