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审判阶段涉企合规改革,湖北破冰
本网讯4月9日《人民法院报》头版头条刊登题为“审判阶段涉企合规改革,湖北破冰”的报道,聚焦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并在报道中引用了我校副校长余翔的观点。 余翔在分析审判阶段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时,充分肯定了这一改革的价值所在。他认为,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对企业负责人涉经营类犯罪,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督促企业作出合规承诺、进行合规整改,目的就在于努力挽救企业。在审判阶段推进合规改革,是人民法院的担当。法院可分别采用撤诉、缓刑、减刑等措施,充分体现宽严相济的司法原则,更好地促使涉案企业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