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各地校友组织名称的通知
各地校友组织、各校友组织筹备组:根据《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85号)(以下简称《办法》)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就规范各地校友组织名称事项通知如下:一、政策依据与核心要求湖北师范大学校友会是依法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各地校友组织作为湖北师范大学校友会设立的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其名称、组织架构及负责人称谓应当符合《办法》的要求。(一)分支机构是指按照会员组成特点或者业务范围划分设立的,在社会团体授权范围内开展某项业务活动的机构,名称使用“分会”等字样;代
2023-08-01 — 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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